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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妇女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后又出卖构成什么罪

发布时间:2021-06-22 11:21:18

近些年来拐卖事件的发生在逐渐减少,但也是时有发生,性质恶劣的有些人不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还侵犯妇女,更恶劣的是侵犯之后再次出卖,那么这样的行为会构成什么犯罪呢?

律师解答: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会构成强奸罪。将收买的被拐卖妇女再次出卖的行为会构成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后又出卖的,实施了两个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与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之一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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