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走在马路上,最怕的就是遇到马路杀手了,而这种马路杀手或许是无意识的或者是由操作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这种行为就很有可能构成。那么危险驾驶罪致人重伤怎么认定呢?
律师解答:
只要实施了规定的危险驾驶的行为,就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行为人既有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又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后果,可能构成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而行为人危险驾驶的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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