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如何认定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中的主从犯?

发布时间:2021-06-24 19:23:15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过程中,行为人基于信任、血缘、婚姻等形成了密切的利益共同体,此时如何认定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中的主从犯

律师解答:

针对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行为人基于夫妻关系等形成利益共同体,但不能据此就否定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存在主从,主从犯情节应结合各行为人的具体犯罪行为进行判定,法庭对从犯的量刑,在考虑其犯罪数额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其他量刑情节,例如主观犯意、对假药对人体造成危害的认识、生产及销售过程参与程度等。(参见(2017)京02刑终681号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