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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6-24 19:39:24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在我国是不被允许出现的,因为这会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生产、销售假药一定存在着一定的欺骗行为,即以假药骗取财物,因此与诈骗罪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是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律师解答: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体制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而诈骗罪侵犯的是公司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表现为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或者是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而诈骗罪的客体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从而自愿交付财物的行为。

3、定罪标准不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着手实行符合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诈骗罪则以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为构成本罪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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