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罪是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该向上报告该事故,却未报告,耽误救援,导致更严重的事故发生的情况。那么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度。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安全事故”不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还包括分则第二章规定的所有于安全事故有关的犯罪。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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