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磊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中山市
发布时间:2021-06-28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涉及的情况,在我们生活中企事业不少,如:如未给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气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发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的,简单来说,就是应该做好的安全防护设施、措施但未做好的情况。那么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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