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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1-06-30 22:35:26

人不是商品,不能交易,不能成为买卖的对象,这个观念应当是拐卖妇女、儿童罪最根本的出发点。刑法规定本罪的目的,无不在于借禁止买卖人口,从而达到保护公民享受到最基本对待,即人格尊严受保护的目的。一些人形成拐卖妇女、儿童的集团,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怎么处罚?

律师解答: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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