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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03 14:08:05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捏造内容并将其散布,从而使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受到损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与诽谤罪相同的是,二者实行行为都要求具备捏造虚假的事实的行为以及将该内容散布出去的行为,但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些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体现在哪里?

律师解答:(1)从所保护的客体看,二者所保护的是不同主体的名誉权。诽谤罪所保护的客体即公民的名誉权,后者所保护的客体包括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从客观方面看,诽谤罪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都要求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两罪主要存在以下不同:第一,捏造的事实的性质不同。前罪捏造的是关于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后罪捏造的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一般是包含与经济因素相关的内容。第二,行为对象不同。前罪行为对象目前主要是指特定的作为公民的自然人;后罪中的犯罪对象也必须是特定的、具体的人,包括竞争对手以及其他生产者与经营者在内的单位或个人。第三,行为要求不同。前罪在行为上需要具备“情节严重”的要求;而后罪只是选择性具备“其他严重情节”,也就是说,在没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只要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条件,仍构成本罪。第四,行为后果不同。诽谤罪要求的“情节严重”,其内容包括后果的严重性;而后罪强调要给他人造成重大的损失。

(3)从犯罪主体看,诽谤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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