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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的“不作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05 00:19:41

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是真正不作为犯,即具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扶养义务。那么,遗弃罪的“不作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不作为”,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方式;例如有:如将婴儿放在民政局门口;父母离家出走,不管家中婴儿;开车撞伤行人,驾车逃逸,不管受伤倒地的行人等。可见,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方式,即有积极的举动,也有消极的静止。但不能因此认为,遗弃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所以是不真正不作为犯。

本罪是真正的不作为犯,也即具有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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