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相同,实则构成。那么,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要挟”的内容是怎样?
律师解答:
(1)威胁、要挟的内容没有限制。可以是将要对被害人及其亲友的人身实施暴力、毁坏对方贵重财物、毁坏名誉、揭发违法犯罪,或者揭露隐私秘密等。
(2)威胁、要挟的内容可真可假,可非法、可合法,但必须让被害人对犯罪分子感到恐惧。
(3)威胁、要挟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面对被害人直接使用,也可以是通过第三人或者用书信等方式发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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