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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无法把握心理测评与心理疏导效果,是否不利于案件的办理

发布时间:2021-07-06 15:25:56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常根据案情需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进行心理疏导或心理测评,实践中委托的心理咨询师往往要求经办人回避疏导或是测评现场,而后只能通过心理咨询师出具的报告了解当时的情况。但是咨询过程隔离经办人,而报告也只能体现咨询的一部分内容,对于心理咨询师如何与之沟通,经办人无法把握,是否不利于案件的办理?

律师解答: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进行心理疏导或心理测评时,心理咨询师要求无心理咨询资格的人员回避疏导或测评现场是正常的。如果经办人具备三级或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可以向心理咨询师提出自己拥有相关资格,能否陪同但不发言。如果心理咨询师不同意或经办人不具备相关资格,可在心理疏导或测评结束、未成年人离开后,立即与心理咨询师交流,询问疏导和测评的具体过程和相关问题。建议检察官与相关心理咨询师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方便沟通和交流,心理咨询师也更容易掌握检察官关心的问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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