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 严选律师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11-08-02
答:索要超出的部分,可以认定是绑架性质。至于定一罪还是数罪并罚,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以索债之名,行绑架之实,定一罪就可以。
有关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03.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全部类型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经济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经济犯罪
#暴力犯罪
2024/05/09 16:23
2024/05/09 16:15
2024/05/09 15:14
2024/05/09 15:10
2024/05/09 11:30
2024/05/09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