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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因履行救助义务离开现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吗?

发布时间:2021-07-10 22:20:58

行为人在发生交通肇事后,为了抢救伤者而离开了事故现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中的“交通肇事后逃逸”?

律师解答: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但是行为人是为了履行救助义务而离开现场,其主观上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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