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顺仙 严选律师
北京市东卫(兰州)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1-08-03
答: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点意见》的规定,凶器包括以下几类:
1、枪支、爆炸物、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2、刀刃长度在10厘米以上或刀刃长度不满10厘米但足以对人身造成伤害的非管制刀具;
3、足以对人身造成伤害的金属或非金属棍棒;
4、其他足以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器具。
有关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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