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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凶器”?

发布时间:2011-08-03

答: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点意见》的规定,凶器包括以下几类:
1、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2、刀刃长度在10厘米以上或刀刃长度不满10厘米但足以对人身造成伤害的非管制刀具;
3、足以对人身造成伤害的金属或非金属棍棒;
4、其他足以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器具。


有关抢夺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78.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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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刀刃长度在10厘米以上或刀刃长度不满10厘米但足以对人身造成伤害的非管制刀具;
3、足以对人身造成伤害的金属或非金属棍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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