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振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7-20
能不能通过公安机关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呢?通过这种渠道,直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律师解答
不能。
依照《》第204条有关自诉案件受理范围规定,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属于该条第三种情形,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因此,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是前置条件。
当然,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的,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以此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立案。
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之前,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可以参照各省关于拒执罪的规范指引通知。
法律依据: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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