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博旭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阜阳市
发布时间:2021-07-20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中所规定的“有能力执行”如何理解呢?要从哪些方面来把握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律师解答: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有能力执行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必备条件之一,没有执行能力而没有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关于有能力执行,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和把握。
一、认定有能力执行的时间,从判决裁定生效时起算,不限于执行期间或刑事案件审理期间。
二、有能力执行是客观事实,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为要件,且不受执行情况的制约。
三、有执行能力,包括有部分执行能力。
法律依据: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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