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俞 严选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发布时间:2021-07-22
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后,被执行人又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最终达成和解方案,申请执行人是否能够申请撤回自诉?
律师解答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在当前被执行人抗拒、逃避执行现象多发,“执行难”问题突出的背景下,鼓励申请执行人积极收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相关证据,符合自诉条件的,通过自诉程序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是符合立法初衷的,该做法将对被执行人产生一定的威慑,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协商案件执行的解决方案,在双方已经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取得自诉人谅解、自诉人要求撤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自诉人撤回自诉。
该做法对于依法实现判决、裁定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司法秩序、增强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法律依据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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