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的时候,需要广大群众进行配合,这样子才会减少一些失误,如果不但不会好,反而妨碍对方执行公务,那么,行为人辱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吗?
律师解答:行为人如果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行为,虽然对执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对此种行为可以批评教育,或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其情节恶劣者,则可能构成或其他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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