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 严选律师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11-08-05
答:我国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告诉才处理”,根据刑法第3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胁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关于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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