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媛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8-10
医疗需求的猛增和医疗法律法规的滞后之间的冲突日益明显。不法分子认为医疗卫生行业利润可观,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了这一领域,在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行医,给患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扰乱了社会卫生管理秩序。那么如何理解中的“情节严重”?
律师解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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