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俞 严选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 根据对暴力取证罪的定义可看出,暴力取证罪行为者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这里的司法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而辩护人不属于司法人员,应当只是构成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附: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暴力取证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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