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由于本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故诬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诬告陷害罪。在实践中存在行为人替犯罪行为人“顶罪”的情况,这种情形不符合诬告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应根据具体情形定为“伪证罪”或其他犯罪,或进行行政处罚。
更多关于诬告陷害罪的内容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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