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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13 18:28:34

行为人常常使用暴力手段对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绑架罪的犯罪分子容易“撕票”,这属于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那么,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1)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逼索债务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以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以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债不还),甚至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的纯属索然无辜。

因此,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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