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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24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将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暂行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和奖励上限,明确3个等级举报奖励的具体金额分别为罚没款的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出台《暂行办法》的目的是通过推动社会监督、汇聚人民力量,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执法震慑,使违法主体心存敬畏、行有所止。

  据悉,《暂行办法》奖励范围锁定为“重大违法行为”,即仅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予以奖励。“重大违法行为”范畴限定为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暂行办法》明确,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记者杨召奎)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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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出台《暂行办法》的目的是通过推动社会监督、汇聚人民力量,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执法震慑,使违法主体心存敬畏、行有所止。

  据悉,《暂行办法》奖励范围锁定为“重大违法行为”,即仅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予以奖励。“重大违法行为”范畴限定为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暂行办法》明确,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记者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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