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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储博刚律师办理Z某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案件成功取保

发布时间:2024-10-23 11:08:54 浏览:162次 案例二维码

承办律师:储博刚,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合肥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

承办律师:胡健峰,安徽大学法律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有组织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案情简介:

Z某与L某系多年好友,2023年初,L某向Z某借用股票账户用于炒股,Z某按照L某的要求进行一系列买入、卖出的操作,后将全部获利转至L某指定银行账户。

本案因中国证监会举报致案发,公安机关认为Z某帮助L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案人数巨大,涉案金额高达三千多万。

2024年9月10日,公安机关以L某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决定对其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2024年9月13日,胡健峰、储博刚两位律师接受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案件Z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听取Z某的辩解与陈述。

经会见得知案件即将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是根据Z某陈述的案件事实,辩护人认为其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会见结束后,辩护人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案件经公安报捕,两位律师进而前往检察院联系承办检察官,当面提出案件不予批捕的理由并提交书面《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并希望检察官能够在报检察院上会讨论时,表明辩护人的观点,作出决定前能够认真考虑辩护人提交的意见以及听取Z某的辩解,并对其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一、辩护人的主要意见为:

1、Z某在本案中应属于从犯辩护人在会见Z某时其表示,其在本案当中均是在其他共同犯罪行为人(L某)的要求和控制之下,去实施了操纵证劵市场的行为,其起初也并未与其他共同犯罪行为人进行事前共谋,以为只是普通的帮助他人购买股票的行为,直至后续股票不正常的价格才使其意识到可能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但从本质上来说,Z某仅是按照要求提供账户,并买进卖出。购买股票的资金也是刘宝和杨静提供的,其并未实质性的参与操纵股票的共谋之中。故而,即使Z某构成犯罪,其也应当只起了辅助和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另外,Z某在本案中并无违法所得,因此其主观恶性相较于其他共同犯罪行为人来说,也较小。

2、Z某所涉嫌的犯罪行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尚完全可以防止发生《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列举的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条件。首先,操纵证劵市场罪所得罪并非严重的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羁押的必要性。其次,Z某一贯表现良好,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不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不可能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不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不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不具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可能。再次,Z某系初犯、偶犯,身为公司会计,履行自己的职务却身陷囹圄是其不愿也不想的,因此主观恶性较小!

最后,辩护人想强调,本案中的可能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与Z某并未有过任何直接联系,二人之间并无联系方式,故即使对Z某予以取保候审,也并不有串供的可能性。

3、Z某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全部侦查工作,并如实供述了全部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辩护人于2024年9月23日会见Z某时,Z某向辩护人表示其愿意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全部侦查工作,如果其在法律上确实涉嫌犯罪,也愿意认罪认罚。辩护人于2024年10月15日辩护人会见Z某时,Z某表示公安机关已经告知了其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其向办案公安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4、基于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恳请贵院对其做出不批捕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曾表示,“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是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确立的一项重大的刑事司法政策。”正因如此,从全国到地方各级检察机关都在认真贯彻这一司法政策,不捕人数、不捕率、审前羁押率等都在降低。

首先,从全国的角度看,最高检2023年7月26日发布的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显示: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1.6万人;不捕26.5万人,不捕率46.2%。数据说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贯彻落实刑事司法政策,案件办理质量平稳向好。

其次,从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来看,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大多数较轻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不批捕43717人、不起诉45023人,同比分别上升27.9%、246%。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3680人,诉前羁押率下降至21.4%。

最后,从市检察机关公布的数据来看,2022年1至9月,2022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2029人,不批捕1027人,不捕率为33.61%。

综上,从全国到地方,各级检察机关都在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断降低不捕率和审前羁押率,通过数据来响应政策的落实。

办案结果:

在检察院作出决定前,辩护人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以及承办警官沟通,最终办案机关综合考量之后采纳辩护人的观点,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对Z某变更为取保候审。

2024年10月18日,市公安局对Z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看守所于当日释放Z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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