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8-25
在现实生活中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是非常多的,盗窃他人财物的,如果盗窃财物的数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那么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应当怎样定罪的?
律师解答: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手段盗窃公私财物的,可以按盗窃罪从重处罚,如果构成其他犯罪的,选择重的罪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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