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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30 21:21:57

为了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并且维持医患关系双方的最高利益,一旦出现了医疗事故,需要对执行的负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对象进行立案追究。那么医疗事故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律师解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 "严重不负责任":

(1)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7)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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