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9-27
行为人常常采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例如:抓住某些把柄如揭发犯罪事实或是生活作风等。那么,冒充人民警察没收毒赌资应当定什么罪?
律师解答: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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