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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猥亵儿童罪中的“其他恶劣情节”

发布时间:2021-10-06 14:54:57

近几年来,猥亵儿童的事件并不少,有些人利用小孩胆子小、不懂事、好哄骗的特点,用一些零食,甚至是直接暴力威胁,对小孩进行猥亵,那么如何理解猥亵儿童罪中的“其他恶劣情节”呢?

律师解答:

“其他恶劣情节的”这是一个兜底性规定,除上述涉及的几个方面,猥亵儿童也可能出现情节恶劣的情形,如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不满12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儿童,实施猥亵的,也可以认定为“其他恶劣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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