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永娟 严选律师
广东大律至明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1-10-06
近几年来,的事件并不少,有些人利用小孩胆子小、不懂事、好哄骗的特点,用一些零食,甚至是直接暴力威胁,对小孩进行猥亵,那么如何理解中的“其他恶劣情节”呢?
律师解答:
“其他恶劣情节的”这是一个兜底性规定,除上述涉及的几个方面,猥亵儿童也可能出现情节恶劣的情形,如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不满12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儿童,实施猥亵的,也可以认定为“其他恶劣情节”。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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