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主要是针对使用暴力、威胁等行为进行债务催收的行为,那么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主体要件是什么,哪些人会构成该罪呢?
律师解答:
本罪是一般主体,既包括直接实施催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的行为人,也包括雇佣、指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人。
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如果是单位实施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规定: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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