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延庭 严选律师
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发布时间:2021-10-03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主要是针对使用暴力、威胁等行为进行债务催收的行为,那么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主体要件是什么,哪些人会构成该罪呢?
律师解答:
本罪是一般主体,既包括直接实施催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的行为人,也包括雇佣、指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人。
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如果是单位实施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规定: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3/07 17:18
2023/09/09 10:19
2023/07/28 09:11
2023/05/09 09:30
2022/10/29 10:25
2022/10/29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