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可能涉嫌犯。如果不是出于严重不负责任的心态,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对于这一点,需要格外留意。另外,构成医疗事故罪,行为必须造成受害人死亡等等严重后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不犯本罪。那么,医疗事故罪与的关系是怎样?
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
有资格的医生在诊疗中,出于医治病患的目的,根据民间验方、偏方制成药物,使用该药物致人死亡的行为,以医疗事故罪定罪处罚,一般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因为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客体是医药产销秩序,应该生产批量化,终端用户不确定才可以。如果医生面对特定的患者用自己研制的药品,并没有批量化生产,仅是没有规范作业,不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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