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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属偷税罪中“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3:53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
(二)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三)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有关偷税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cxsls.com/article_12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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