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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贪污受过行政处分又贪污两万元如何处理呢?

发布时间:2022-01-05 16:33:43

近几年,随着反腐行动的进行,许多贪官被拉下马,牵扯出了一系列的利益链条,这些贪官贪污的都是百姓的血汗钱,那么因贪污受过行政处分又贪污两万元如何处理呢?

庭立方

律师解答:

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行政处分,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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