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延庭 严选律师
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发布时间:2022-01-05
诈骗案件的行为人成功骗取财物之后,为了避免事情败露有时会选择将诈骗得来的财物转让给他人,那么行为人将诈骗财物转让给他人还能追回来吗?
律师解答: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转让给他人需要看具体的情形才能判断是否可以追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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