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活动罪就是在他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犯,因为此类犯罪发生率过高,认为有必要单独对其定罪,所以规定了这样的罪名。那么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会构成其他犯罪吗?
律师解答:
行为人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可能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同时,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或者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还可能构成《刑法》第285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以及第191条等其他犯罪。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第3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提供信息网络技术支持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照从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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