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巍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2-01-11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13年3月28日施行 政检〔2013〕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虐待俘虏罪是指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 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二) 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三) 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四) 虐待伤病俘虏的;
(五) 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六) 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 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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