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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公司股东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发布时间:2022-01-16 14:08:29

律师解答: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依法出资,享有股东权益。股东享有的股东权益,获得的股东资格,来源于股东的出资。股东出资交付的财产属于公司所有,股东拥有股权的同时,公司也拥有了法人财产权。股东不能因为拥有股权而直接干涉公司对法人财产权的行使,公司也不能因为拥有法人财产权而妨碍股东对股权的行使。两者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

通俗来说,股权属于股东所有,侵占本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权,侵害的是其他股东的利益,而并非公司财产。因为,此时公司财产仍然由公司享有,股权变动不影响公司对财产的处分和分配。而职务侵占行为要求侵占本单位的财物,即公司法人财产权。

因此,侵占本公司其他股东股权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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