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延庭 严选律师
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发布时间:2022-01-28
律师解答:在我国,14周岁以上的女生(精神病人除外)拥有性自主决定权,如果其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的,男方的行为不构成中的。17周岁的女生,只有在男方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才成立强奸罪。因此,是否可以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还是要看女方是否自愿发生性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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