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故意毁坏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是区分此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司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而所谓“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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