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另案处理是没有期限的。另案处理的说法一般存在于刑事诉讼中。“另案处理”使用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在逃,一直没有归案,而其他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或者关押时间已到,只好在提请批准逮捕书或起诉意见书中对在逃的嫌疑人使用“另案处理”;2、因一时证据较难调取或者办案工作量大,而暂时搁置去干其他的工作,但这一搁置就是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本案诉讼期间到了,只好对未查清犯罪事实的嫌疑人使用“另案处理”。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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