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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4 17:03:19 来源:看守所导航
江苏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和保障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确有必要会见的情形: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首次律师会见;2、案件提交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7天)内的一次会见;3、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的首次会见;4、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签字时的会见;5、开庭前的一次会见;6、一审判决后,上诉期内的一次会见。其他紧急情况确实需要会见的,经各设区市律师协会与监管支队协商确定。1、申请会见的律师由所在律所审查、律师协会审查后,可根据安排实行预约会见:(1)律师会见应提供“申请书、健康承诺书、会见文书”等材料,并由律所对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2)律所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向当地律协提出会见申请,律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查意见书》;(3)看守所根据预约请求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2个工作日通知律师会见的时间、地点。(4)新入所15天内为隔离观察期,看守所不安排会见;外地律师因行程、接触人员和交通工具等不确定性,看守所暂不安排会见;
江苏省看守所会见材料:防疫期间律师会见申请及健康申报承诺书
1、南京市看守所:2020年2月12日,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下发《于防疫期间全市律师会见工作的特别提示》,律师申请会见时除了应满足江苏省《关于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非因开庭原因,暂缓会见;(2)律师因开庭、上诉期届满等原因确有必要会见的,应在开庭前一周内持人民法院开庭通知文书及“会见申请书、申请人健康承诺书、三证复印件”方能办理会见手续;(3)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应当全程戴口罩并自觉配合接受体温测试、消毒等措施。会见期间,会见律师如擅自摘取口罩,看守机关有权取消会见;(4)按时到达会见地点,非因特殊原因无故逾期不到的,将不再做会见安排。联系电话:025-86673060咨询电话:南京市律协:025-86215016
注意: 6月8日起,南京各看守所将有条件开放律师现场会见。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南京市律师协会下发通知,在继续坚持采用远程视频会见的前提下,南京各看守所自 2020 年 6 月 8 日起,对于入所人员隔离满上级规定的期限人员适度开展律师现场会见。会见的适用情形为:1.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首次律师会见;2. 案件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 ( 7 日 ) 内的一次会见;3.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的首次会见;4. 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签字时的会见;5. 开庭前的一次会见;6. 一审判决后,上诉期内的一次会见;7. 法律援助案件的会见;8. 其他特殊情形。办理会见的流程:第一步:在 " 南京公安 " 微信公众号预约会见;第二步:到会见的看守所大门处提交三证 ( 或复印件 ) 和《防疫期间律师会见申请及健康承诺书》、《防疫期间律师会见律师事务所审查意见书》进行预约,不需要再来律协盖章;第三步:看守所在接到申请会见材料 2 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律师将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律师会见时间;第四步:律师应按约定时间持三证原件和承诺书和意见书到看守所以及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进行会见。自 6 月 8 日起,律师到区看守所使用提讯系统进行视频会见的,仅需向看守所提交会见 " 三证 " 以及承诺书和意见书即可,不需要再来律协盖章。【2020.6.15更新】注意:南京市辖区内(市属、区属)看守所,7月14日起14天内暂停接待律师现场会见。【2021.8.2更新】【2021.8.2更新】注意:南京辖区看守所通知:接监管支队通知,于9月18日零时起恢复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会见要求:对隔离期内(入所不满21天的)新入所人员,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会见;其他面对面会见在有物理隔离措施的会见室进行。律师在会见时请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有中高风险地区(包括30日内有疫情地区)旅居史的来所律师,必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021.9.18更新】注意:
关于全市看守所附条件恢复律师线下会见的通知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律师会见权的实现,在市监管支队的不懈努力下,全市看守所自2022年1月6日起附条件恢复律师线下会见。经市监管支队授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倡导律师使用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进行远程会见。 二、新入所仍在隔离期的在押人员的会见仅适用远程会见。 三、如确有必要,可以到看守所进行会见。 四、到看守所会见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具体如下: (一)主动配合看守所工作人员做好行程码、健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工作; (二)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三)会见期间不得传递、传看任何物品和材料文书。现场会见材料如需签字捺印的,请联系看守所工作人员,以非接触方式或者进行消毒后再进行传递。(联系人:赵莉,联系电话:025-69851866)特此通知。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2年1月5日 【2022.1.5更新】
2、无锡市看守所:2020年1月31日,无锡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就“近期律师会见相关事宜”专门致函无锡市司法局律管工处。主要内容如下:在疫情未解除之前,各看守所将规范律师会见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会见在押人员的,可通过网上、电话等方式提前预约,并带好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咨询电话:无锡市公安局监管支队:0510-8320-3712无锡市看守所目前暂停会见,在会见前最好打电话确认一下【2021.7.28更新】【2021.7.28更新】
3、苏州市看守所:逮捕前37天在律师去律协申请视频会见,开庭之前会见要电话联系看守所,如果犯罪嫌疑人身体正常没有在隔离区,可以去看守所会见,在隔离区的只能在律协预约视频会见。【2020.9.14更新】
苏州市第一看守所律师会见操作指引
第一步:网上预约,请选择电脑登录:【苏州公安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完成注册;请不要试图通过手机版的微信小程序,浪费你宝贵的生命。https://wsbsdt.szgaj.cn/#/login第二步:此处搜索“会见”,勾选第1个选项【律师网上预约会见在押人员】后,再次勾选【苏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第三步:填写辩护人+在押嫌疑人信息,并存为草稿;特别注意:(A1)苏州第1至4看,只有一个时间段可以抢号,即每天凌晨00:00-00:01,实际上只有10-15秒的时间,稍不留神就没号了,大多数青年律师需要熬3-5个夜晚才可以抢到1个号。(A2)友善的建议:与升级3个月后的常州市看守所【每个工作日分4个时间段预约】相对比,放管服改革还有一定的距离;备注:常州GDP仅是苏州的1/3,看守所会见工作却走在整个江苏省的最前列!第四步:材料准备篇第五步,关于律师会见笔录1.要提前模拟并准备好打印稿【预留部分空白,可现场手写完成】;2.会见笔录尾部在押嫌疑人的签字,要到前台代为递交;3.以组织卖淫案为例,重点提纲如下(仅供参考)第六步,与委托人(在押嫌疑人家属)沟通的注意事项1.尽量不要把律师会见笔录通过微信发给委托人,建议可通过口头方式告知其大概的案件信息;2.委托人不止一人时,指定一个作为对接人,仅对此人同步案件的程序性进展,不要把自己过度卷入家庭内部的是非之地;3.即使针对可能判处3年以下的,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批准概率仍小于1%,但是,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第2次取保申请)请给予高度重视。4.不要对委托人作出特别明确的承诺,这本身就是违规的;刑案的结果最终以法院的生效判决为依据;同时,忠实勤勉义务是我们的本份。5.假如在押犯刚好是自己的近亲属,不建议作为辩护人介入,可以推送给信赖的同行来做;人,容易情感代入从而影响职业的判断力。6.委托协议,尽量不要采取风险代理的模式,国家发改委的放开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并不能代表省司法厅就当然默许刑案风代的合规性。(但按罪名的数量+疑难复杂程度,以5倍的标准收费,则是完全可以的)7.请特别注重委托人的心理建设,亲情纽带下的过度焦虑或盲目乐观,或许都是错误的;第七步,关于导航关键词:1.外地的律师朋友留意:请不要搜索“苏州市看守所”或“康阳路390号”2.导航信息如下(备注:笔者与该所不存在一毛钱的利益关系,只因牌子后面的那个国徽,其实就是监管支队办公楼)
第八步,关于家属汇款的路径:1.出于安全考虑,疫情期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衣物+速冻食物;2.如需改善伙食,务必要通过邮局【邮政储蓄银行】汇款到——》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苏州市第一看守所xx监室 xxx(要备注在押嫌疑人的姓名)3.就算是一分钱都不汇,在押犯的饮食+睡眠是可以得到基本保障的;4.看守所是24小时监控的,每个监室大概30-36㎡,关押10-25名在押嫌疑人,没有空调暖气,但冬天有棉被铺在下面。5.每日的饮食以米饭为主,有大白菜+包菜+土豆+藕片,每周一、周四这2天可以吃到一顿肉(量不多,起码见荤)【2021.1.8更新】注意:受疫情影响,苏州市看守所暂停会见。【2021.8.2更新】阜宁县看守所会见规定如下:【2021.8.12更新】1.公众号预约:进入“南通公安微警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监管业务—看守所律师会见预约;点击添加被会见人,可以一次预约会见多名在押人员;2.会见三证3.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登记表(也可以现场填写,此表仅南通市看需要)4.防疫期间特别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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