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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中止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2-04-07 10:10:45

危险犯是指要求发生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即行为有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那么,危险犯中止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危险犯可以成立犯罪中止。只要满足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就成立犯罪中止。

常见的危险犯包括: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等。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1)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指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包括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

(2)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客观有效性:应当有客观的放弃犯罪或者阻止结果发生的实际行动,并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①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自动放弃正在预备或实行的犯罪就具备客观有效性;②在犯罪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特定场合,行为人积极的采取措施,实际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才具备客观有效性。

中止犯的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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