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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犯罪的具体区别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6-07 13:47:22

律师解答: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分则一项独立的罪名,是指以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将实施某种犯罪的具体方法、技能、经验传授给他人的行为,拥有独立的法定刑。本罪在客观上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只要行为人故意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即可构成本罪。无论行为人是否教唆被传授人实施犯罪,也无论被传授人是否实施了传授人所传授的犯罪方法,以及是否已经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另外,传授犯罪方法者与被传授者之间不存在共犯关系,即使被传授者掌握了该犯罪方法并照此实施了犯罪,也不是共犯。

而教唆犯罪则是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不是独立罪名、没有独立的法定刑,是指促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在教唆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被教唆犯者实施了教唆之罪的,就构成共同犯罪,依据所教唆的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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