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而被依法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院同时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数额等情况,综合考虑、衡量之后才会确定是否适用终身监禁。那么非国家工作人员会被判终身监禁吗?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罪有区别吗?
律师解答:
我国《修正案九》中规定了终身监禁,其适用对象是犯严重贪污受贿被判死缓的罪犯,在其结束后执行终身监禁,之后不得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终身监禁的规定,仅适用于严重的贪污、受贿,不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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