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托我办事,我表示愿意帮忙但不用收钱。他趁我不注意把钱放到桌上就走了,我拿到钱后立马上交给领导并说明情况,会构成利用影响力吗?
律师解答:
如果满足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已经、承诺或者正在),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已经或者期许),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遂。若未主动索取钱财,并且在收到钱后尚未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及时上交的,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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