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4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上述设备、软件或平台,否则均属于违法行为。公共电信网络设备的运营和使用由国家规定的部门和企业统一管理和实施,私营企业、个人或其他未经许可的主体均不得擅自使用,对于市场上可能存在的擅自制造、买卖、销售上述设备、软件的单位或企业,事出有因、情节轻微的,一般会给与行政处罚、行业处分、责令关闭等;情节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上述设备、软件若被犯罪分子违法利用,制造者、销售者、提供者均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罪、帮助信息活动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