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利用职权大吃大喝的不良风气由来已久,无论是上级来人亦或是同级单位来人,单位或者公司常常都是会热热闹闹搞吃饭接待这一套“礼仪”,那么像这样利用职权大吃大喝是否会触犯刑事法律构成犯罪呢?
律师解答:
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用公款大吃大喝,一旦达到数额要求或者是情形严重时,即会涉嫌。
如果是其他人员,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用公款大吃大喝,数额较大的,即会涉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