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公司、企业中,会计往往多数会与钱打交道,一般是对财产进行核算、审核编制、登记、保管账目等,为企业做好纳税、发放工资、作预算等工作。因此某些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财产,那么会计挪用公司公款怎么判刑?
律师解答:
1.如果是会计是国家工作人员,就涉嫌,一般处五年以下或者。
一般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①进行非法活动(起刑点5000-10000元);②挪用公款数额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起刑点10000-30000元);③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起刑点10000元以上)。此三种情况可以既遂。
同时,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2.如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公司、企业或是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则涉嫌,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般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①进行非法活动(起刑点5000-20000元);②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起刑点10000-30000元);③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起刑点10000元-30000元)。此三种情况可以既遂。
以挪用本单位资金10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进行非法活动是6万元;以挪用本单位资金400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进行非法活动是20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