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是我国正在流通的货币,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那么买卖流通货币判刑吗判多久呢?
律师解答:
1.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是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买卖纪念币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二十七条 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
人民币样币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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