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权 严选律师
广西万恒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明知,而是由于其业务知识、经验不足,或者是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思想方法简单等造成认识偏颇而发生的错误行为,即使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一般也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后果而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以其他相应犯罪论处。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且具有徇私目的。如果出于过失,玩忽职守而致走私行为得以放纵,或者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放纵走私的,则只有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时才能构成犯罪,但也不是本罪,而是构成、等。
(三)行为人如与分子相互勾结,利用职权为走私犯罪分子提供方便,构成犯罪的,则应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四)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
更多关于放纵走私罪的相关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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